新版租賃契約將於9月1日上路,內容包括電費不得超過台電電費上限、租賃期間不得調漲租金、明訂租賃雙方提前終止租約之情形等6大重點,對租屋族而言,有助促進與房東間的對等關係;不過,房仲業者提醒,民眾租屋時,仍常有資訊、預算及品質不對等的問題,仍須審慎應對。
簽約前應詳閱契約書內容 建議採用新版住宅租賃契約
新版租賃契約內容包括6大重點
第一、租賃期間不得調漲租金
第二、電費不超過台電夏月及非夏月最高每度金額
第三、住宅修繕期間不能居住使用,可要求扣除部分租金
第四、明定租賃雙方得提前終止租約之情形
第五、房客遺留物經催告不取回,視為拋棄所有權
第六、不得限制房客遷戶籍及申報租賃費用支出。
內政部也提醒,民眾簽訂租賃契約前,一定要詳閱契約書內容,並儘量採用新版住宅租賃契約,若有任何塗改,雙方須於更改處簽名或蓋章,確保雙方權益,民眾若需要新版住宅租賃契約,可至內政部地政司網站「租賃條例專區」中下載。
若遇到新簽訂契約內容與規定不符部分,可要求出租人修改或拒絕簽約,以此保障自身權益。另外,若租約內容與規定不符部分,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,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,可處3萬至30萬罰鍰。
「資訊、預算、品質」.........Mor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