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先前推動租賃專法保障房東、房客雙方權益,其中規範包租代管業者需在今年6月26日前完成「租賃住宅服務業許可登記」,原本已有成立公司的業者,則需增加營業項目來成為合法業者,若時限後仍未登記,最高將處20萬元罰款。專家表示,政府規範產業,但租賃市場充斥著9成以上的主流小房東,政策還管不到沒在台面立案的租屋市場。
內政部指出,依2018年6月27日施行的租賃專法規定,包租代管業應經許可及取得登記證始能營業,但對於專法施行前已經營包租代管業者,給予2年營業緩衝期,主要目的是為避免衝擊原有包租代管業者,以及服務中的房東、房客權益,而給予業者適當的籌備許可登記期間,如今緩衝期只剩10天,尚未取得登記證的業者,應儘速依法取得營業資格,屆期未完成許可登記,即屬非法經營包租代管業務,最高可處20萬元罰鍰。
市場上有很多出租狀況是政府所不知情,例如房東將房屋出租但不會去登記立案誠實報稅,因屋主在所得稅或未來交易就不能作為自住用途,若報稅就可能將成本反映在租金價格上,所以租客也不會去檢舉或要求租有登記立案的房子,很多租屋情況沒有被反映出來,政策還管不到沒在台面立案的租屋市場。
租賃專法除規定包租業者取得營業登記證外,進行多戶出.........More